必须提高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以宁夏大学为例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 张立杰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曾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温家宝同志也曾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习近平同志更是深谙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2003年就曾发表文章提出,要“惩防并举,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 可见,中央已经高度关注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问题。

当前,全社会正万众一心,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以艰苦奋斗的实干精神铸就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高校作为实施教育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主要力量,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做好立德树人的保驾护航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一所“211工程”高校,宁夏大学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内涵式发展,向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以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抓手,与学校其它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全面提高。

一、宁夏大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状

(一)以科学决策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制度建设

围绕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宁夏大学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宁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宁夏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宁夏大学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宁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宁夏大学行政工作规则(试行)》《宁夏大学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学校党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工作规则、制度为基础,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充分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以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制度为约束,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同时,相关制度向学校所属单位延伸,促进了基层班子决策的民主、科学、规范,保证了基层班子的团结与和谐。

(二)以民主监督为目标的校务公开制度建设

学校先后制定出台了《宁夏大学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夏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宁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及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应公开尽公开,做到了管理制度公开、管理程序公开、管理结果公开。通过学校、学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事项并公开有关结果;通过校务公开栏、院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向全体师生公开干部任免、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有关内容;通过召开中层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人员、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参加的通报会、座谈会,通报学校有关情况;通过文件、简报、校报等形式公开学校的工作情况;通过宁夏大学新闻网、宁夏大学官方微博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内容。同时,各学院(部)、后勤集团等单位通过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座谈会、二级教代会等媒介,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本单位相关情况。通过校务公开系列制度建设,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大学管理水平,推进了学校民主管理,增强了教职工凝聚力、向心力。

(三)以关口前移为举措的规范运行制度建设

学校本着反腐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原则,对教学管理各项工作都建章立制,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通过制定并实施《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宁夏大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宁夏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大学外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意见》《宁夏大学收费票(收)据管理办法》《宁夏大学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结算审签暂行办法》《宁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宁夏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范招标、招生录取、人事招聘、评优评先评奖、职称评定以及事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财务等工作,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公正、不公平等现象,铲除腐败的土壤。

(四)以关键环节为重点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对教学、管理各项工作中权力运行的风险点进行了认真查找,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分级表》,每年要求校党委书记与副书记、纪委书记,校长与副校长,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规范权力运行。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注重做好治本抓源工作,对干部任用、人事工作、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招生工作等,都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度。同时,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的监督工作。

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乏力的原因

(一)制度自身缺陷,约束功能不强

制定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或者约束,就是为了让行动能有章可循。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制度制定时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制度脱离实际,规定过于宏观,操作性和指导性不强;有的制度表述不够严谨和严密,造成自身漏洞,留下了投机取巧的“空子”;有的制度只规定了“严禁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使其约束性大打折扣;有的制度责任主体不明,导致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出现问题后责任追究也无从下手;有的制度是照搬照抄自上级规定或其他高校的相关规定,与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针对性和可行性弱,形同虚设;有的制度是由作为约束对象的职能部门制定然后由学校发文,制定者在制定过程中会有“心软现象”,不能严格约束自己,为自己留有余地。这些制度自身的缺陷,都会弱化制度的约束功能,直接影响到制度的执行效果。

(二)自律意识不强,执行主体松懈

制度的关键在于自觉执行。当前,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自律意识不强不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现象。受“人治”观念和特权思想影响,有的党员干部搞“个人主义”,唯我独尊,把自己的理解当制度,将反腐倡廉制度置于一边,把制度当“摆设”;有的党员干部搞“实用主义”,符合自己意愿的执行得紧,不合自己意愿的执行得松甚至不执行;有的党员干部搞“形式主义”,把制度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党员干部搞“特殊主义”,一味强调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特殊性,以此抵制制度;有的党员干部搞“变通主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喜欢打“擦边球”,挖空心思千方百计绕过制度、规避约束。这些做法都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制度之外的“潜规则”盛行。

(三)缺乏有效监督,监督制衡乏力

监督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制度的执行效果。在高校运行体制中,监督往往是反腐倡廉所有工作中最难的也是最弱的一项。正如有人所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从监督人员来看,有的党员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主动监督;有的法制意识不强,对规章制度不熟,不会监督;有的自我保护意识过强,害怕得罪人,不敢监督;有的爱当“老好人”,同事之间碍于面子,不愿监督。从监督机构来看,一方面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不设科室,责任分工不明确,监察职能弱化。另一方面,在干部配备上存在人员少、年龄老化等现象,加之工作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学习培训,在工作方法、工作能力上显得不足,而纪检监察干部流动难则进一步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学校只在校级层面上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下属学院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难以形成系统、完整的监督工作网络。这些都使得监督的效力得不到有效发挥,制衡作用乏力。

(四)追责力度不够,制度威力虚化

责任追究是对制度执行制约的最后一道屏障。学校反腐倡廉相关制度有些只有约束性规定而缺乏追责条款,有些只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没有实质性的具体追责标准,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难度很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的问题,有的缺乏依据或标准不能追究,有的由于某种原因不敢追究,最终结果往往是“下不为例”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这些都使得制度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制度的漠视。

三、提高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一)开展制度清理工作,提高制度自身的科学性

制度自身缺陷会使制度失去执行基础,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在切实增强制度自身的科学性、实用性、严密性上下工夫。在制定新的制度时,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杜绝闭门造车,要以科学的理念、方法来设计反腐倡廉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文字表述明晰,避免制度之间相互冲突和掣肘。对现有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时效性、严密性等做出评价并分类,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要把制度的评估、完善、清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确保制度自身质量。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

在对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分类的基础上,将制度汇编成册并在校园网上发布,以方便学习和查阅。以增强教职工的制度执行意识和自觉性为主要着力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把遵守和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着力引导领导干部强化制度意识,摒弃个人主义、实用主义、形式主义、特殊主义、变通主义等“人治”思想,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执行不可变通的思想,切实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带头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示范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制衡的约束性

加强监督检查是反腐倡廉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履行监察职能,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察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纪检机构、民主党派、教代会、师生群众等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树立高度责任感,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共同构筑起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同时,在监督过程中,要学会运用现代化的监督手段和监督工具,提高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加大追责工作力度,提高违规惩处的威慑性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提高制度执行力具有有效的促进作用。对违反制度行为责任追究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行为,有力的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追究工作,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老虎苍蝇一起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干扰制度执行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执行者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敢违规,增强惩处对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行为准则,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是各项工作运行的重要基础,要用科学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加强监督制衡的约束性,提高违规惩处的威慑性,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切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

(本文获自治区纪委征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