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防止科研创新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研究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

科技处 刘斌

《现代汉语词典》将学术不端定义为“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朗文当代英语词典》将学术不端(corruption)定义为“不诚实(dishonesty)和不道德的行为(immoral behavior)”。学术不端是指学者和学术界在学术活动中有意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而出现的不道德行为和欺骗行为。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目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的民间科技打假行为非常活跃。如北京师范大学的杨玉圣和海外的方舟子。他们自办学术打假网站,揭露了一批学术不端分子,这对于活跃学术气氛,净化科研创新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我国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危害

(一)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

1、抄袭剽窃。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科研不端行为人对信息资源的获取、剽窃他人成果更为容易。如近来学术界不断曝光的抄袭事件,极大地震荡了整个科技界,不少院士和知名教授呼吁铲除学术不端刻不容缓。而毫无学术意义的低水平重复,又造成学术泡沫。表现在于出版社和刊物越办越多,书刊越出越厚,文章越发越多、越发越长,然而学术精品越来越少,学术质量滑坡,学术影响力下降。

2、弄虚作假。尽管科研不端行为是科研界的问题,但它仅是科研学术不端问题的冰山一角,而其问题的根本所在,应该是个人品格方面的缺陷。这些人耐不住科技工作的寂寞,时不时想出点成果,又不愿下功夫搞学问,整天寻找出成果的捷径。达不到目的就借助于弄虚作假,其成就不是出自于自己的实验室,而是出于其笔下剽窃抄袭和弄虚作假之举,违背了科研创新所崇尚的实事求是原则。

3、急功近利。由于科研项目验收者对信息资源出处的审查和核对相对困难,制度上的缺陷导致了科研不端行为的出现。此类人有的表现为目光短浅,满脑子考虑的是怎样能尽快出成果,怎样容易出成果,而不是考虑学科的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基础研究出成果难,获奖更难而不做;重大项目研究周期长、难度大而做不了,热衷于容易获奖的短平快项目。有的人则表现为过度注重名利,论文发表争名次,成果申报争位置。由此引起的科技纠纷时有发生,大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原因

1、科研评价机制不完善。在我国现行的各种激励政策中,过于片面地追求研究人员的发表论文和获奖的多寡,以及其在成果、论文排名的先后,而对难于量化的思想素质要求重视不够,客观上导致了部份科技人员表现出过分的功利主义倾向。

2、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宽容。对于学术不端现象,学界和社会总体上抱着宽容的态度,打击批评力度不够。学术打假没有像社会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那样受到真正的重视,许多人在学术打假声中还自觉或不自觉地纵容甚至参与到学术不端的行为中去。

3、惩处措施的威摄力不够。表现为科研管理体制上对学术不端行为缺乏更有力的惩处措施。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系统的惩治科研违规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预防办法,各部门、各单位也往往是就事论事,对科研学术不端问题揭露不及时,防范制止不力,即使发现了学术不端现象,对相关者的惩处也多以批评、教育或者扣发奖金为主。

(三)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虽然不像假冒伪劣产品那样会带来人身的直接伤害,但其恶劣影响更大,对社会毒害更深,我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以便能更好地惩治和预防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

首先,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现象的蔓延不利于学风建设,阻碍了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和与国际科技的接轨。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一方面造成科研泡沫及科技竞争的恶性膨胀,导致科研创新上及编辑出版上的人力、物力的低效率和高浪费,另一方面,它破坏了科研创新的规则,腐蚀了科研人员队伍,损害了科研创新的声誉,造成学术界和科技界的混乱,也使真正的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贬值,正直科技人员的尊严和权益受到挑战,既不利于我国良好科技风气的形成,又阻碍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学术大师的产生。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使科研走向了异化,假作真时真亦假,其长期的和全方位的浸淫必将对我国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带来负面影响,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起消蚀、破坏作用。当然,在更深层次上, 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还会遏制我们民族思维能力和思想水平的提高。中国科技、文化必须走向国际舞台,在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而科研创新领域学术不端行为不利于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塑造,同时也影响和延缓中国科技界与国际科技界的接轨进程。

二、科研创新领域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议

(一)深化科技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制度

我国现行的科研管理机制仍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行政式管理办法,突出的表现就是僵化的量化评估,这种一刀切的管理办法使更多的学者着力于那种个人总结、报奖的课题和文章上,搞短、平快,而不是开展创造性的研究,最终从总体上阻碍了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刺激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改革行政式的量化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监督科研资源的使用,使得有限的科研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并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在科研评价方面,应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增强项目参与专家、评审专家的责任意识。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预算、验收等各关键环节中,对各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选聘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培养创新精神

科研创新作为人类一种认识和实践活动,不仅应有对人类社会的责任感,还必须具有对自然的责任感,实事求是。必须用与科技工作者职业要求相联系的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思想、品行、情操以及科学学风和科技习惯,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研道德修养,崇尚奉献精神,发扬敬业精神,提倡协作精神。正确处理长远发展与短期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名利的关系,发扬团队精神,促进科研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必须尽快建立专门的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或者尽快在《宪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完善惩治学术不端的内容,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惩治学术不端有法可依。同时,着手完善和统一相关的规范文件,主要包括论文著作写作规范、论文著作评审规范、课题立项规范、成果鉴定与评奖规范等对论文著作引文标注、稿件评审和处理、课题立项的申报审查、成果鉴定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要完善惩治学术不端的法律体系,从源头入手规范科学道德。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和处罚方式等进行具体界定,做到令行禁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此外,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的同时,依据《科学道德规范》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从惩处的公正性来说,对于学术不端者,在追回其造假所得的前提下,还应当根据其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要移送司法部门。

(四)拓展行政监察渠道,建立健全科研监察机构。

(1)建立公示制度。在各类评审、鉴定、项目申报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评审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

(2)建立申诉和听证制度。由评委接受申报者的质询,让落选者享有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评委评审的公正,减少甚至避免学术评审中的学术不端现象。

(3)加强科研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在有关报刊、电视台、网站上定期公布科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科研领域的防止学术不端行为是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其重点监察对象是科研管理机构及科研人员。而科研诚信的重点人群是广大的科研人员,对科研人员的道德教育中,除了靠他律外,最关键是靠自律。诚信的科研环境的建立要靠提高广大科研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一个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方面有严重欠缺的民族是不可能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只要我们建立和谐诚信的科研创新环境,切实做到依法行事,以德行事,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就一定会胜利实现。

(本文获自治区纪委征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