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烨 新闻传播学院2013级
今年4月9日,白云区一家幼儿园的家长持螺丝刀伤害6名幼童,再次为校园的安全敲响警钟。
校园是孩子们获得知识的殿堂,本应供他们尽情玩耍、学习的地方为何成为“危险地带”?难道真的只是校园治安工作不当?
调研报告披露,2014年,各类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在全国范围内呈明显上升趋势。据调查,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比例约为5.5%,与日本相近。从事发原因看,学生之间嬉戏打闹(约占65%)、学校设施缺陷(约占18%)、安全教育不到位(约占10%)、其他(约占7%)等。
从数据看来,学生嬉戏打闹所占比例最高。为了减少孩子们因嬉戏打闹造成事故,校长、园长们为了少惹麻烦,出现尽量减少学生春游、秋游等户外活动的现象。现在学校出于安全考虑,宁愿否决掉这些活动,还有一些对抗性比较强,运动比较剧烈的运动,如跳鞍马、1500米长跑,都逐渐没有或者减少了。更有甚者,有些学校为了较少伤害事故发生率,尽量缩减学生在校时间,为了少担责,宁愿早点放学。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家长的维权意识比较强烈,一个伤害事故可能导致学校一个学期乃至一年时间都不得安宁。即使有时候事故与学校根本毫无联系,但最终都以学校赔偿收尾。
但减少活动的举措虽是因校方出于安全考虑,却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孩子们的权利。这与教育要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培养孩子们的冒险精神和强健体格的目标相去甚远。
我们应当客观地去面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机制。但现实中,有的家长在伤害事故中表现得主观,有的学校为了息事宁人,也做了毫无原则的让步,这不利于合理解决机制的建立。
学校在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上,也要下足功夫。
张、鱼、吴3人系中学初二学生。某日鱼双手用力拍击课室门时,由于课室门是普通玻璃和铝合金构造的玻璃门,在拍击下,玻璃被击碎,飞溅的碎玻璃正好击中站在玻璃门后面张的右眼,造成张右眼出血受伤,鱼的手部亦受到伤害。经鉴定,张为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本案中,学校课室门的玻璃面积为0.72平方米,厚度为5毫米,违反相关标准,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所以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但法院指出,鱼用手拍击有安全隐患的课室门,造成玻璃破碎,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张、吴亦存在过错,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各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确定张与吴各承担事故的5%责任,鱼承担事故的20%责任,学校承担事故的70%责任。
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学校还应加强安保工作。不光要增加安保人员数量,还要提高质量。现在学校保安每个月的收入就只有2000多元,这对年轻人来说根本没有吸引力,导致学校保安年纪偏大,体力、素质跟不上。
重视学生意外险,也是构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因素。虽然这些年来,学校大力推广学生意外事故保险,甚至有些学校强行让学生购买。但还是有学生不够买意外保险,某校有个学生在学校运动会上跑步猝死,学生有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或者特异体质,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在体育运动中受到伤害的,属意外事件,应属校方免责事由。但该学生没有购买学生意外险,幸好校方购买了校方责任险附加保险,对特定体质的学生发生意外有保障,最后赔偿了12万元给家长。
种种校园安全事故不仅让孩子们的心灵受到创伤、家长痛心疾首,也让校方的名誉、财产受损。为了避免悲剧再次上演,敲响“平安校园”警钟,刻不容缓!
(编校:张新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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