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扫黑除恶最新动态

发布日期:2019-10-15    浏览次数:

宁夏扫黑除恶第二巡回督导组进驻吴忠市走访督导

10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扫黑除恶第二巡回督导组对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及中央第20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组分现场检查、明察暗访、案件线索评查三个小组,分别下沉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同心县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市直部门(单位)走访督导。

现场检查组先后到同心县司法局、同心县人民法院、丁塘司法所、豫海镇派出所、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红寺堡区司法局和红寺堡镇弘德村,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整治,中央督导组交办、督办案件和线索的核查办理,中央督导组督导问责建议清单落实情况、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查处等方面,通过观看专题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等形式,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明察暗访组在青铜峡市扫黑办查看了线索办理情况,并对实名举报的线索随机拨打电话,了解线索回访情况。

督导组一行详细查看了线索台账,并对青铜峡市扫黑办工作情况、保密管理、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询问了解。随后,督导组在小坝镇永丰村详细了解了永丰村组织建设情况及重点人员管控、矛盾纠纷排查、拆迁补偿及村民诉求等具体情况,并查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台账,了解了村“两委”成员联审的相关情况,实地查看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案件线索评查组首先深入市扫黑办,通过查阅线索管理台账,调阅涉黑涉恶案件基础档案等资料,全面了解我市扫黑办统筹协调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随后,督导组深入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等市直部门(单位),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督办案件和线索的核查办理情况,宁党办[2019]117号文件中依法严惩、深挖彻查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督导组督导问责建议清单落实情况、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查处情况逐条进行了评查。

督导组指岀,认识要再提高,要以全力做好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准备工作为主线,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责任再压实,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大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办理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办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线索逐一进行核实,查实的要及时解决,查否的要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台账再完善,对工作台账要进一步梳理完善,主要内容不能有漏项,做到一目了然,为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回头看”打好基础。(来源:吴忠日报)

杨郎治超站冲卡涉恶案一审宣判

10月9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对杨郎治超站冲卡涉恶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常付有期徒刑5年,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4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梁飞鹏有期徒刑2年2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常付、李斌、梁飞鹏为了使自己或者关系人经营的大型货运车辆逃避超载超限检查,先后与被告人张小定、罗廷宏、杜建学、沈永胜在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陶庄村和省道101线杨郎治超检测站实施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及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付、李斌、梁飞鹏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使自己或者关系人经营的大型货运车辆逃避超载超限检查,与其他被告人多次强行冲卡,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严重损害国家执法权威;被告人常付以其系当地村民自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组织车辆强行从村庄通行,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常付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斌、梁飞鹏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

被告人常付、李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梁飞鹏、杜建学、沈永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小定、罗廷宏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据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各被告人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马琳 通讯员 王福海 王伯平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KSfzfiE9ia2fNzYJUH0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