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图/黄二宁 文/赵世芳】 为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4月14日下午2:30,我校政法学院协同西夏区法院将一场真实的刑事案件庭审安排在图书馆报告厅,给政法学院、土木水利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和实践观摩课。
西夏区法院案件庭审现场一
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于某某19岁,小学文化程度,是银川某体育学校的学生,2009年12月29日因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孙某某现金百余元以及价值10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被西夏区法院依《刑法》1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经审判,当庭依法给予于某某抢劫罪的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
西夏区法院案件庭审现场二
庭审过程中,同学们认真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庭审后,同学们普遍感到,这次庭审观摩活动是一场极具教育意义的“法律讲堂”。
西夏区法院案件庭审现场三
此次“案件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庭审观摩,现场释法,阐明了犯罪对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法官以案讲法、被告人现身说法,让大学生们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这对于提高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年学生犯罪,将会起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也从这次审判中学习到了逻辑缜严、一丝不苟的案件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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