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张新民】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宁夏大学教务处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对教学管理上提出的整改意见,在原来实行的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新的《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包括评价目的、评价的原则、评价范围和对象、评价指标、评价主体、激励与约束等基本内容。
新办法的“评价原则”,在坚持发展性、公开、公平、公正评价原则的同时,强调多元主体评价和绩效与奖励联动的原则。在“评价主体”上,由原来的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增加了同行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等。新办法规定,评价主体至少应包括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建立“三位一体”及以上的评价体系。这种课堂教学评价主体的增加,能够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在“激励与约束”方面,新办法规定,学校设立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奖励基金,用于激励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和对促进课堂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单位。同时,各学院从教学工作量津贴中划拨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激励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和进步明显的教师。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对教师激励效果进行考核,建立绩效与奖励的联动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教学单位,下一年度在保证原奖励资金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学单位,下一年度将减少直至取消按比例划拨。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管理办法特别突出了学院作为教学实体,要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有效设计考核评价办法,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真正成为激励广大教师投入精力、潜心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举措。
新办法明确规定,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由各学院负责统计,每学期期末各学院统计全院教师开出课程的评价结果及等级,全面掌握本院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评价结果反馈到教师本人。学院要把建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基本状态数据,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聘、晋升、评奖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新颁布的《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试行,必将对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保证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对建设良好教风、学风产生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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