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徐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四个文明”建设,促进辖区与我校文明共建,2014年初,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与我校签订《2014年度精神文明及社会工作目标责任书》。近日,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对我校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与考核,并授予我校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事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贺兰山西路街道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社会事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基础工作扎实,档案材料规范,内容翔实,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充分体现了大学的特点,紧跟中央及自治区文明创建步伐,勇于创新,积极发挥高校的社会责任和示范带动作用。
近年来,我校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文明单位的要求进行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事业工作,努力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与社会上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要求和学校的实际结合起来,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推动和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发挥了学校在全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武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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