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金桂琴/文 虎建华/图】8月8日,厦门大学法学院与我校政法学院在文科楼8楼会议室举行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副院长何丽新、林秀芹,肖伟教授,我校党委书记金能明与党办、政法学院负责人、部分教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政法学院副院长曲正宣读了双方交流合作协议的内容。协议双方将在推动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间的相互交流;促进法学研究领域展开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双方在教学方法、科研方法和管理方法的经验交流;积极就热点课题开展学术资源交流,并在可允许范围内参与对方主持的重要科研课题;积极组织由双方共同参与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座谈会、研讨会等七个方面达成合作协议。

随后,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政法学院院长任军代表双方签署了协议。李智勇、任军还分别就本学院的发展历史、学科建设、师资力量以及在教学、科研、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所取得成绩进行了交流发言。

金能明指出,厦门大学与宁夏大学所处的地域不同,但都有自己的区域特色和优势,在本地区的人才培养、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双方在学院层面的交流合作是更直接的,也是更切合实际的。双方要在中阿经贸合作、“一带一路”大的战略背景下,找到新的切入点,借助对方的办学经验和优势、项目合作培养优势,共同推进青年教师培训,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联合培养。双方合作要讲质量与实效,最终达到共繁荣与共发展。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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