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通过教育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研究生院 周学忠】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9]15号),宁夏大学参评的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顺利通过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艺术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参与此次专项评估。此次评估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布置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2015年,教育部首次启动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该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学校收到各教指委评估文件后,高度重视,研究生院、政法学院、经管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按照文件精神,紧密配合,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研究专项评估要素,协调统筹,精心安排,学校专门召开由参评学院领导、专业学位点负责人等参加的评估工作会,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专项评估工作,制订评估方案、确定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以及评估材料的准备要求和填写标准、先后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议,对各种材料的收集、评估报告撰写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将评估材料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扎实开展推进专项评估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顺利通过了教育部评估。

据悉,本次全国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标示着学位授权点评估已成为质量监控的新常态。学校将以此为契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科结构,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继续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宽视角、多举措、全方位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学校“西部一流”大学的建设,搭好学科基础。